■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企业民主管理是单纯维护职工权利的,实行民主管理,职工的要求会更多,因此对民主管理持抑制态度;有的认为民主管理的权利和责任主体是普通职工,不支持、不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人为造成所有者、经营者与职工群众之间的对立;还有的将企业民主管理与企业专业管理等同起来或者对民主管理的效果期待过高,与现实工作脱节。以上认识上的误区,在实际工作运行中,集中体现为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操作不规范、发展不平衡,职代会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完善、运作不规范、效果不明显,从而造成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突出,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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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是指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代会为基本载体,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和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组织的规范性活动。正确认识民主管理在企业管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并不断推进企事业民主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实行民主管理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党的重要主张。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实质是坚持工人阶级当家作主,保证广大职工在基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中能发挥主人翁作用。国家通过法律确立和保障职工在国家的主人翁地位,赋予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并保障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实现。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在此基础上,企业法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内容、职权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对包括公司制企业在内的企业民主管理问题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再一次对职代会的相应职权作出明确规定。实践证明,在企事业单位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引导职工有序地政治参与,体现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职代会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我国民主政治的特点之一就是加强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在企事业单位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将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企业改革和发展方面的重点问题、事关其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难点问题等,纳入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之中,易于被广大职工群众所接受、认可,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培养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大局观念,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有利于强化职工民主意识,增长知识和才干,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有利于激发职工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推动以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直接实践。
(三)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企业管理制度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由资本与劳动两大要素组成的经济组织,是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的活力,具有重要的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职工参与直接影响其工作和生活的决策,并让他们在企业管理和决策中贡献出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不仅可以有效增进管理者与职工之间的沟通,缓解劳资冲突,而且可以培养富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的职工队伍,在实现企业目标的同时,实现职工自身价值。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代会、工会形成各自独立、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关系,防止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更趋完善和合理,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才能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智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者与企业本着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等原则建立劳动关系,其间,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和平台,协调彼此的利益要求。实行企业民主管理,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律的情况,让职工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引导职工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民主管理存在从认识到操作上的误区
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企业民主管理是单纯维护职工权利的,实行民主管理,职工的要求会更多,因此对民主管理持抑制态度;有的认为民主管理的权利和责任主体是普通职工,不支持、不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人为造成所有者、经营者与职工群众之间的对立;还有的将企业民主管理与企业专业管理等同起来或者对民主管理的效果期待过高,与现实工作脱节。以上认识上的误区,在实际工作运行中,集中体现为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操作不规范、发展不平衡,职代会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完善、运作不规范、效果不明显,从而造成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突出,不容忽视。比如,许多企业没有把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结合起来,民主管理与企业实际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一些企业在改制、破产等重大问题上,寻找多种借口,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直接进行改制、破产工作,甚至有的不按职代会的程序办事,强行通过各项方案;有的企业以企业联席会议取代职代会,职工代表产生与罢免程序不严格,企业重大事项的表决程序、监督程序不规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方案不经过职代会讨论或通过;有的企业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只“评”不“用”,领导人年薪和职务消费不公开;一些改制企业和民营企业,甚至取消了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等。为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企业中各利益主体的作用,将民主管理变成自觉行动,推动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